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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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4-08     浏览次数: 45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蚌埠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对低值易耗品申请、采购、保管、使用做到专人负责,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物,保持帐物相符。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低值易耗品供应管理工作。实验实训中心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必须按时间要求制订申购计划。实验室管理员应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实训教学的需要,在征求实验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库存情况,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购单。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种类、数量等进行审核,并在申购单上签字;教研室主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技术审核,并在申购单上签字;再经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中心主任汇总,统一报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由实验中心主任与实验室管理员具体实施采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保管和领用

 低值易耗品验收,应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参与人员包括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的指定人员和其他实验室管理员。验收后,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低值易耗品交由实验室管理员保管。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告知实验室管理员联系供货商及时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并进行二次验收。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领用和账目每次领用,均需领用人填写领用记录,内容包括领用材料名称、型号、数量等,并签名。

第四章 报账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报账工作票据经办人为实验室管理员,验收人为参与验收的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经院长审批后,连同申购单,报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