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系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结题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系部按照分配任务做好申报动员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从2015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颁发了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相关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一)项目类别
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二)限项政策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基金委发布的《指南》。
1.上一年(本次指2015年)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在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各类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自2014年起,基金委要求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4.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参与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包括承担在研项目和参与项目)。
(三)注意事项
1.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博士除外),需附上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书请务必扫描入申请书),参与项目不限。
2.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中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同意函务必扫描并放入申请书)。
3.各类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外单位合作申报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并保证纸质版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6. 申请人及其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项目结题报告与年度进展报告
(一)项目结题
1.2015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3份。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批准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5.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无法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年度进展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与科研处联系进行审核和确认,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结题报告
基金委要求2016年3月1日前报送结题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科研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0日。
(二)进展报告
基金委要求2016年1月15日以前提交进展报告,科研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
(三)申报日程安排
请申请人及其项目参与人结合前期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加强学术交流,做好申报书的论证,提高申报书质量。
1.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20日,各系部与申请人结合《指南》,做好申报书撰写和论证,加强同校内外专家交流,将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2. 2016年1月22日—1月30日,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邀请专家评阅,给出修改建议。
3. 2016年2月1日—3月5日,申报人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申报书,此时项目组中高级职称参与者须征得本人同意,且申报和参与不超项。
4. 2016年3月6日—3月12日,申请书定稿。申请人将修改定稿《申请书》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确保二者的版本号一致)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提交一份《申请人承诺书》及《形式审查明细表》,申请者在提交定稿前务必仔细核对《形式审查明细表》。
联系人:吕超田;联系电话:3177259;邮箱:bbxykjc@126.com。
科研处
2016年1月6日